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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体育局
(二)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检查

为加强对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和保护,规范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制定以下监督检查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市体育局所属的体育场馆。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是否按规定使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是否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符的服务活动。

(二)是否违反《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规定出租公共文化体育设施。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实地检查。在活动开展过程中赴实地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相关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每年检查一次。

(二)重点检查。在申报的占用期满后赴实地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是否存在超期占用,以及公共体育设施功能、用途恢复原状的相关情况。

(三)不定期抽查对占用公共体育设施所获收入的使用情况和日常是否存在违法占用情况进行抽查。

(四)举报检查。对投诉举报违法占用公共体育设施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对申报的临时占用材料进行书面审核,视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二)通过材料审核、实地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整改。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实施检查。对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检查过程中,应对公共体育设施开展活动的具体内容、实际占用时间、功能用途恢复情况、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作出详细记录,并由参加监督检查的执法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后归档。必要时可通过摄影、摄像等手段对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的相关情况进行记录取证。

(二)检查结果汇总。对于检查过程中发展的问题和违法行为,应告知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和实际占用单位,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出处理。

六、监督检查处理

按照《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