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 |
为加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以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许可及安全管理。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实施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行政许可时是否在法定依据之外增设其他条件。 (二)实施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是否具备要求。 (三)是否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 (四)有无违反规定条件实施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行政许可的情况。 (五)实施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行政许可的程序是否合法。 (六)是否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 (七)是否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八)变更、延续、撤回、撤销和注销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行政许可的行为是否合法。 (九)是否履行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职责。 (十)依法应当监督的其他内容。 三、监督检查方式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监督的方式主要有: (一)听取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汇报。 (二)评查行政许可案卷,核查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 (三)依法调查处理已受理的行政许可投诉、举报案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方式。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书面审核,并进行实地检查。 (二)通过材料审核、实地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整改。 (三)重点检查存在问题和受到投诉举报的单位,视单位整改执行情况,决定检查的频次。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要求及检查细则等。 (二)实地检查。在自查的基础上,组成检查组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实地检查。 (三)汇总检查结果。实地检查工作完成后,检查组将检查情况上报市体育局。 (四)通报检查结果。根据检查报告,对检查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进行通报。 (五)整改处理。对存在问题需要整改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上报市体育局。加强对受委托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或不当行为,并给予业务指导;实施监督时,应当制作书面记录;监督结果作为实施行政许可单位的工作考核内容。 六、监督检查处理 按照《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