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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十一)对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执行情况检查

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保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的有效执行,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的管理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工资标准、津贴补贴和奖金项目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水平;

(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异动情况下是否在规定时间内依照手续办理核增(减)工资等业务;

(三)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费的发放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管理是否严格;

(四)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信息数据库的建立和维护是否及时和准确,能否实现工资信息的动态监管;

(五)工资管理工作责任制的建立健全和落实是否规范明确,工资核发是否如实和严格;

(六)机关事业单位违纪违规处罚机制是否健全,是否有违反工资政策和徇私舞弊的行为。

三、监督检查方式

通过询问情况、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收集相关材料和信息,制定检查方案);

(二)持有效执法证检查,不得少于2人;

(三)实施现场检查;

(四)视情况处理各类情况,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意见出具检查记录表,并由被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归档;

(五)对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制作调查案卷移交审查。

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

每年由编制人事部门牵头,会同纪检、财政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政策执行情况和“吃空饷”情况进行集中检查,严肃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虚报冒领工资问题,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严禁徇私情,乱开政策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