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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十)企业工资指导线备案的事中事后监管

   为加强对企业工资指导线备案的监管,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如下监督检查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工资指导线已经备案的中央、省属驻昌企业及市内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企业是否切实履行了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中规定的义务,是否将工资按照调整方案进行了普遍调整。

    (二)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时程序是否合法。

三、监督检查措施

(一)查阅企业落实工资指导线过程的有关资料,检查职工劳动报酬增长是否符合调整方案。

(二)召开座谈会,邀请工会或职工代表具体了解企业落实工资指导线协商情况及执行情况。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被检查单位按照检查通知要求,进行内部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准备相关落实工资指导线情况、数据资料等。

(二)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调取有关资料等方式核查单位自查情况。

(三)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四)将企业执行情况通报市劳动监察处,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五、监督检查处理

    企业落实工资指导线过程中,存在不按方案增长工资、财务报表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