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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宗局
(九)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

根据《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省政府令第269号)要求,为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为,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山东省民委(宗教局)制定了《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山东省宗教事务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严格按照此《基准》执行。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在建立和推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同时,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