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生产及优惠利率贷款贴息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
为保障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简称“民品”)定点生产企业生产及优惠利率贷款贴息资金优惠政策的落实,制定如下监督检查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民品企业目录产品按要求生产、供应、销售等情况,民品生产相关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是否按要求建立展室、展柜,有专人进行管理等。 (二)贷款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是否符合政策要求,帐目清楚,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措施 (一)市民宗局会同市财政局对民品企业进行不定期抽查,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 (二)配合市民宗局、财政局、审计局等上级部门审计和督导检查。 (三)根据企业、群众投诉举报情况开展检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明确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纪律要求和工作方式等,下发检查通知。 (二)实施监督检查。通过听取汇报、座谈、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三)整改落实。根据监督检查结果,提出整改目标和要求,限期整改,整改结果材料存档。 五、监督检查处理 对企业在贷款项目申报、审核、资金管理、生产指导、资料备案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落实,依据《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暂行办法》(财经〔2012〕139号,2012年11月)等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