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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滨海(下营)开发区
(二)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作监督检查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具体包含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储存单位及化工(含石油化工)、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为切实加强监管,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镇化工和危化品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化工和危化品企业从事生产活动,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要求。

(二)化工和危化品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需要检查的其他有关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对化工和危化品企业许可事项符合情况及日常安全管理进行重点抽查和监督检查。

(二)对化工和危化品企业中的重点企业有计划地组织检查,其他企业按年度制定的检查计划开展检查。

(三)根据昌邑市安监局的统一安排,完成各种阶段性、专项检查督查。

(四)根据投诉举报,开展执法检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根据企业风险等级和监管类别,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对企业的监督抽查,落实执法检查、整改情况复查等要求。

监督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对企业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时,至少有两名监管人员参加,出示有效证件,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并由被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归档。

(二)每年针对热点问题、重点领域开展至少一次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及时处理。专项检查一般由镇下营镇安监所自行组织开展,也可提请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

 五、监督检查处理

按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