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工商贸企业工作监督检查 |
为切实做好辖区内工商贸企业生产安全工作,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减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损失,确保本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辖区内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行业 。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行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等情况。 (二)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 (三)需要检查的其他有关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 对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行业的监督检查,主要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 四、监督检查程序 根据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行业情况,制定相应的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一)制定检查计划。包括检查目的、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时间、检查要求等。 (二)实施现场检查。采取看现场、查资料等形式开展现场检查工作。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监督检查应当公正、客观,并当场做好检查记录。 (三)检查结果反馈。检查工作完成后,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将检查结果反馈被检查单位。 (四)落实整改。督促被检查单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完成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 五、监督检查处理 按照《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