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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疃镇
(六)对所有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为做好本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强化岗位安全职责,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扎实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一、监督检查对象

辖区范围内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1、检查企业是否存在“三合一”情况(“三合一”是指生产(车间)、储存(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

2、检查企业厂房、员工宿舍逃生通道数量。

3、检查企业消防器材、应急设施等。

4、检查企业有关标志标识的设置。

5、检查企业是否对员工有安全生产相关事项培训。

6、检查企业安全管理是否完善。

三、监督检查方式     

1、检查与自查相结合。各单位先行自查,然后由领导小组对其检查。

2、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自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立即进行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对达不到安全要求,隐患和问题严重的要立即停工进行整改。

3、检查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对检查出来的重大安全质量隐患问题,拒不整改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者和负责人的责任并进行处罚。

4、专项检查。开展专项行动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现场检查企业内安全生产情况,现场指出存在安全隐患并及时记录;总结问题。

五、监督检查程序

1、制定检查方案。根据检查内容,制定详细检查方案计划,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2、开展检查。持有效执法证检查,人数不得少于2人;实施现场检查,突出精细化监察要求;视情处理各类情况,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意见出具检查记录表,并由被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

3、向检查对象反馈检查结果。检查结束后,对重点污染源单位进行反馈,指出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被检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情况报市环保局。对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制作调查案卷由局法规宣教科审查。

4、督促整改落实。市环保局对监督检查和整改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复查工作,以督促整改落实。

六、监督检查处理

通过监督检查,发现单位存在安全问题的,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企业作出责令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查封、罚款等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