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监督检查 |
为切实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确保安全度汛,推进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顺利开展,减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损失,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辖区内各村(居)、社区、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防汛准备工作情况 1.辖区内重要河道洪水防御准备工作情况; 2.小流域地质灾害防御准备情况; 3.已建、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准备情况; 4.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及物资储备情况; 5.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建设情况; 6.重要河段涉水建设项目设障情况。 (二)汛期日常工作 1.影响度汛安全项目整改情况; 2.防汛防台抗旱预案修编情况; 3.水利工程防汛防台抗旱责任人落实情况; 4.基层汛期值班制度执行情况; 5.联络协调村(居)、社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情况; 6.向市防指提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调度、决策建议情况; 7.拟订防汛防台抗旱有关行政措施及 管理制度情况; 8.防汛防台抗旱信息报送工作情况; 9.发布汛情、旱情通告情况; 10.灾害防治建设和运行管理情况; 11.开展防汛抢险演练和抗洪抢险工作情况。 (三)调度工作 1.防御洪水预案执行情况; 2.辖区区域闸站防洪排涝调度工作情况; 3.水雨情监测、洪水预报、调度令执行情况; 4.水库放水预警、江河高水位预警发布情况; 5.水利工程的泄洪设施等维修养护情况,在建工程的度汛方案编制及执行情况; 6.易受淹区人员转移预案及执行情况。 (四)汛后工作 1.总结评估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情况; 2.依法应当监督的其他内容。 三、监督检查方式 1、自查。由各村(居)、社区、责任人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进行自查。 2、定期检查。汛前检查一年一次,检查方式为听取各村(居)、 社区检查汇报和实地检查结合。 3、不定期督查。镇(街区)防汛抗台指挥领导小组、职能办公室在做好指导工作的同时,在汛期对各村(居)、社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进行督查,重点是汛前检查中存在隐患的工程或者是一些涉水在建工程。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方式。 其中,日常巡查:每季不少于 1 次,每次巡查不少于 3 个村(居)、社区。专项督查:每年不少于2次,检查面不少于30 %。汛期检查:根据预案实行24小时值班,对各村(居)、社区值班情况进行抽查。 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 四、监督检查程序 1、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安排、检查工作要求及具体检查细则,并正式印发检查部署。 2、实施检查。在基层完成自查的基础上,检查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听取被检查单位自查情况汇报、检查相关管理制度和记录、现场检查工程安全情况等形式进行检查。 3、检查结果汇总反馈。检查组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向被检查对象反馈;检查工作完成后,检查组将检查情况上报镇(街区)防汛抗台指挥领导小组。 4、通报检查结果。检查组根据检查的情况,对检查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5、整改落实。防汛抗台指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督促各村(居)、社区认真落实整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并报告。 五、监督检查措施 1、报送资料。各村(居)、社区在自查的基础上,向街道职能办公室报送有关自查材料。 2、电话抽查。针对汛前各村(居)、社区上报的防汛防台相关责任人员情况,对到岗到位情况进行抽查;通过电话了解各村(居)、社区风情、汛情。 3、实地检查。镇(街区)防汛抗台指挥领导小组、职能办公室通过实地查阅资料、召开会议、走访当地防汛责任人等形式开展检查。 六、监督检查处理 1、对督查发现的一般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2、对督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发文予以督办及全街道通报批评。 3、对造成严重后果,产生恶劣影响的,将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