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再生育事项监督检查 |
一、监督检查对象 取得再生育证的相对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 1、是否存在冒用再生育证的情况; 2、是否存在离婚等可致的许可变更、撤销或注销的情况 。 三、监督检查方式 1、开展相关行政审批事项事后监督检查; 2、配合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受理的行政许可投诉、举报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方式。 四、监督检查程序和措施 开展相关行政审批事项事后监督检查:对再生育审批人员进行随访,是否存在已出生或离婚等随访。 五、监督检查处理 1、发现被许可人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证》规定的欺骗、弄虚作假的行为,将情况反映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由其依法撤销许可。 2、在许可事项审查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有离婚且未怀孕等情况的,将情况反映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由其依法撤销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