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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聚街办
(十)工商贸企业工作监督检查

为切实做好辖区内工商贸企业生产安全工作,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减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损失,确保本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辖区内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行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行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等情况。

(二)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

(三)需要检查的其他有关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

对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行业的监督检查,主要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

 四、监督检查程序

根据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行业情况,制定相应的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一)制定检查计划。包括检查目的、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时间、检查要求等。

(二)实施现场检查。采取看现场、查资料等形式开展现场检查工作。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监督检查应当公正、客观,并当场做好检查记录。

(三)检查结果反馈。检查工作完成后,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将检查结果反馈被检查单位。

(四)落实整改。督促被检查单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完成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

 五、监督检查处理

按照《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