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事项监督检查 |
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平衡,进一步加强对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批准事项的监管,现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已批准的实施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手术的相对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 1、是否存在冒用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手术证明的情况; 2、是否存在延期可致的变更、撤销或注销的情况 。 三、监督检查方式 1、开展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手术批准后监督检查; 2、配合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联合开展检查,从医疗机构入手,开展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是否符合要求; 3、配合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受理的和行政事项投诉、举报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方式。 四、监督检查程序和措施 开展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手术事项事后监督检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对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手术批准人员进行随访,发现违反规定情况及时上报; 2、配合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联合开展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手术情况监督检查,检查人员须凭有效行政执法证件检查,根据检查结果作相应的处理。 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 发现相对人存在的欺骗、弄虚作假的行为,依法进行撤销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