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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计局
(十九)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

为规范市级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保证行政处罚行为合法、适当,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执业医师法》、《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献血法》、《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一、主要内容

对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卫生计生违法行为的种类、情节、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等情形,进行分类列举、归纳梳理,从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适用程序和保障措施等进行规范,确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将卫生计生具体处罚事项裁量基准进行细化,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处罚有自由裁量幅度的,根据违法行为的种类、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和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消除违法行为后果或影响等因素,明确每一项违法行为对应的违法情形、处罚基准、处罚阶次,细化具体的行政处罚幅度;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行政处罚数额裁量阶次和幅度的,可以按照比例原则匡算出相对科学、合理的裁量阶次和罚款幅度,但均不得超过法定罚款限度。

二、标准规范

《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山东省规范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山东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三、有关措施

(一)贯彻实施省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规范。按照《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要求,抓好《山东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贯彻落实,在实施相关卫生计生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时,严格按照其确定的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执法。

(二)完善行政执法平台系统自由裁量功能,规范市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在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基础上,将自由裁量权功能嵌入行政执法平台系统,按照自由裁量基准,严格运行网上行政处罚,处罚案件同时在网上行政处罚服务大厅对外公示,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