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市卫计局 ->(十八)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等事项监管
市卫计局
(十八)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等事项监管

为加强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等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管,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扶助对象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扶助金是否发放到位;

(二)扶助对象是否存在已死亡等原因致不符扶助条件的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平时若有举报,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镇、街道、社区委派工作人员以电话或上门形式对每一位奖励扶助对象和特别扶助对象进行核实,确认资金是否发放到位,并将核查的情况报市卫计局;

(二)市卫计局对上报及核查信息进行汇总,对不符合条件人员进行统计,将结果反馈至街道、社市;

(三)镇、街道、社区委派工作人员将不符条件的核实结果告知当事人。

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

(一)发现有死亡情况的,立即终止其奖扶金或特扶金的发放资格。

(二)发现扶助对象通过隐瞒、欺骗等手段骗取扶助金的,立即终止发放资格,已发放的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