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市卫计局 ->(八)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监管
市卫计局
(八)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监管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13〕15号文件调整完善生育政策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发〔2014〕22号)对基层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情况兑现奖惩。

一、监督检查对象

各镇、街道、有关职能部门及其计划生育“五职责任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

对镇、街道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综合治理计划生育问题的措施落实情况和经费投入落实等情况进行考核。

    三、监督检查方式

考核分为日常监控考核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两大部分,实行日常监控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日常监控考核。对基层经常性工作涉及的内容,采取平时调查、第三方调查、专项考核等多种形式对镇、街道进行考核。

(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委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相关单位承办具体工作,各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计生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综合考评,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文件、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估。

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

根据各地工作基础和省、市、市考核情况,按照鲁发〔2014〕22号文件附件《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实施方案》中所规定的情形,给予通报批评、重点关注、黄牌警告、重点管理、一票否决,并实行离职审计、追踪否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