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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计局
(六)传统医学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的监督检查

为规范我市不具备医学专业学历、学习传统医学的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评价和认定,制定以下监督检查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传统医学确有专长人员。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确有专长人员是否具有依法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5年以上资格(传统医学临床实践是指取得有效行医资格人员从事的传统医学医疗活动,或者未取得有效行医资格人员但在中医、民族医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的传统医学医疗实习活动)。

(二)确有专长人员是否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

(三)出具证明材料的两名副主任医师以上(或从业10年以上)的中医执业医师是否具备《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所规定的条件。

(四)确有专长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其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年限的材料是否属实。

(五)对组织确有专长报名工作进行全程监管。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对申请确有专长考核的人员提交的身份证明、年限证明、从事专业专长证明等报名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

(二)对本市已具有确有专长证书的人员执业情况进行监管。

(三)接受国家及省、市中医药管理局的监督检查。

(四)对公众关于确有专长人员的投诉举报开展组织调查处理。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定期对负责确有专长人员考核资格审查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每年对确有专长考核合格人员日常工作情况进行工作调度和抽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确有专长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报名工作开始后在辖市内进行公告。

(二)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省、市中医药管理局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确有专长人员报名、审核等进行严格把关。

六、监督检查处理

申请确有专长考核人员在报名申请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当年参加报名的资格。医疗机构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