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临时用地审批监管 |
为加强对临时用地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取得临时用地使用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是否按照临时用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二)是否有建造永久性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情况; (三)临时用地使用结束后,是否临时建设的设施全部拆除,恢复土地原貌,并交还原产权人。 三、监督检查方式 按项目实地抽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书面或口头通知检查对象; (二)检查对象提供相关材料; (三)核对材料实地检查; (四)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通知责令限期整改或转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 主要采取实地抽查,临时用地单位申报相关资料等。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检查对象限期整改,存在违法问题的,按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