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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局
(六)临时用地审批监管

为加强对临时用地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取得临时用地使用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是否按照临时用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二)是否有建造永久性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情况;

(三)临时用地使用结束后,是否临时建设的设施全部拆除,恢复土地原貌,并交还原产权人。

    三、监督检查方式

按项目实地抽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书面或口头通知检查对象;

(二)检查对象提供相关材料;

(三)核对材料实地检查;

(四)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通知责令限期整改或转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

主要采取实地抽查,临时用地单位申报相关资料等。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检查对象限期整改,存在违法问题的,按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