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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局
(十六)对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畜牧业投入品的事中事后监管

为严格落实有关政策、法规要求,确保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畜牧业投入品质量安全,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制定如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等企业(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畜牧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等行为是否符合《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主要检查下列事项:

 (一)生产、经营者有关证照是否齐全且合法有效。

 (二)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管理规范等的要求。

 (三)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是否符合有关法规规定。

 (四)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是否合法,及质量符合相应标准,标签、说明书等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和强制性规定。

 (五)生产、经营、使用等的记录、档案(台账)是否完备,符合有关要求。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专项整治:每年针对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关键点位、环节,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监督检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治理整顿。

 (二)质量安全监测:每年组织一次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监督抽检,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对发现的问题企业、问题产品依法进行查处。

 (三)执法检查:对媒体报道、检查发现、群众举报的违法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并对违法问题依法立案查处。

 (四)飞行检查:对兽药企业进行不事先通知的飞行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现场检查。对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企业(单位)车间、仓库、质量检验等进行实地查看,检查落实法规、规范、规定情况,日常运行状态,以及质量管控等情况。

(二)查阅有关记录、档案等材料。查阅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企业(单位)日常运行、质量管理等文件、记录、档案,查看相关材料是否完整、真实。

(三)问询有关人员。通过与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企业(单位)人员及相关人员的交流、询问,核实有关情况。

(四)组织质量检验。对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进行监督抽检,统计、分析检验结果,掌握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态势,并采取针对性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对问题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确认产品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五)违法线索的移交、通报。根据职责分工,对发现的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重大质量安全问题、违法线索等,通报有关部门,需要进行线索移交的,依法移交。对监督检查、案件查办过程中,涉及其他部门职责或需要协助的,商请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工作要求等。

(二)通知检查对象。成立检查组,印发检查通知,根据检查性质,适时通知检查对象等有关方面。

(三)实施检查。听取情况汇报和查阅档案材料,查看现场,与有关人员交流和质询,并根据检查需要进行抽样检验等(抽样程序按农业部有关监督抽样规定执行)。

(四)检查结果反馈。根据检查的情况,向被检查的行政许可相对人现场反馈检查意见。一般问题现场反馈;对检查发现重大问题的,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整改。对检查发现的违法线索等,依法处理。

(五)对受理的投诉、举报案件,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六)有关检查结果材料存档。

    六、监督检查处理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