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市农业局 ->(十四)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监督检查
市农业局
(十四)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监督检查

为切实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监督检查,制定如下监督检查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从事畜牧业生产经营的公民、企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对公民、企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的检查内容

   是否履行《动物防疫法》、《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主动配合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二)对镇街区兽医站的检查内容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情况,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情况以及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情况等。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专项检查:结合上级单位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有关要求,制定春、秋两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专项检查方案,每年对各地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检查2次。

    (二)不定期抽查:根据各地工作进展情况,每年组织开展不定期抽查,以不低于10%的抽取比例,重点监督检查敏感地区、问题单位。

    (三)举报核查:根据上级单位反馈和举报情况进行重点核查,并进行督促整改。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针对公民、企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

1.组织镇街区畜牧兽医站现场查看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是否配合各有关部门做好免疫、消毒、监测、检疫监督、疫情报告及加施畜禽标识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2.组织镇街区畜牧兽医站现场了解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策和技术的熟悉情况。

3.听取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有关本单位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情况的专题汇报。

  (二)针对镇街区畜牧兽医站

  要求镇街区兽医站开展辖区内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自查工作,并提供自查报告。春秋防专项检查中,市畜牧兽医局严格按照检查方案的内容,对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行对照核实。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内容、安排、工作要求。

(二)实施检查。采取镇街区畜牧兽医站全面自查和市级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听取汇报、交流座谈、查阅资料、现场查看等形式,全面检查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

(三)反馈检查意见和整改要求。

(四)整改后复查处理。

(五)总结通报检查结果。

  六、监督检查处理

依据《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