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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一)财政支出资金监管

为提高财政资金支出的合法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如下监督检查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各项支出是否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支出是否真实、完整、合规。

(二)资金使用有无违反规定擅自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滞留、虚报冒领以及挤占挪用等问题。

(三)执行预算绩效评价、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支出管理制度是否到位。

(四)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及会计基础工作情况。主要包括,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核算是否规范,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会计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银行账户设置及现金管理是否规范,有无私设“小金库”问题;资产的购置、报废、处置等是否符合规定。

(五)其他需要监管的问题。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措施

实施财政支出监管,重点采取预算源头监管、预算执行跟踪和全过程绩效评价三种方式,做到事前审核、事中监控和事后监督检查相结合。加强预算源头监管,就是在预算编制环节早介入、早审核,早编细编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规范性。强化预算执行跟踪,就是在执行中及时了解掌握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规。开展全过程绩效评价,就是按照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对财政支出各环节进行效果评价。具体措施主要是:

(一)日常监管。结合预算、会计等管理工作对财政支出事项实施日常财政监管。

(二)专项检查。制定年度财政监督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和内容,并按计划组织实施,专项检查每年进行1次。

(三)重点监管。充分利用审计等部门监督工作成果,对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财政支出调查、检查结论,作为重要依据实施重点监管。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计划。确定检查范围、内容、时间和工作要求等,并成立检查组。

(二)实施检查。下达检查通知,告知被查单位检查内容和有关要求。通过听取汇报,核查单位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和会计报表等资料,对被查单位预决算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做好检查工作底稿以及有关表格的填报并签字盖章。

(三)检查反馈。检查组向被查单位及主管部门反馈存在的问题。

(四)汇总报告。总结检查情况,形成检查报告,向组织检查单位和领导汇报。

(五)整改落实。根据需要向被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要求被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

五、监督检查处理

    对于发现的问题,根据《预算法》、《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年11月国务院令第427号,2011年1月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山东省财政监督条例》(2008年11月通过)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