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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局
(十)“三品一标”认证的监督检查

为加强“三品一标”认证产品监管力度,推进“三品一标”品牌建设,维护认证产品质量信誉,特制定如下监督检查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辖区内“三品一标”认证单位,镇级“三品一标”工作机构。

    二、监督检查内容

监督检查辖区内“三品一标”获证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产品质量及标志使用行为是否符合《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镇级“三品一标”工作机构的监管行为是否到位、符合规定。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根据市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的安排,组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志使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范围使用标志,是否转让、买卖证书和标志,是否存在伪造、冒用标志等行为。

(二)组织开展绿色食品监管工作督查月活动。集中检查辖区内绿色食品的生产经营行为、生产档案记录、标志使用等情况。

(三)开展年度抽检活动。主要检查获证产品的产品质量。

(四)对镇级工作机构开展的现场检查、抽检、年检等行为进行检查督导。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现场检查。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受理后,组织至少两名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查员组成检查组,在产品及产品原料生产期内,完成现场检查。

(二)年度抽检。由国家中心制定抽检计划,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实施,县级、镇级工作机构配合完成。

(三)对镇级工作机构提供相关的现场检查、年检档案材料进行抽查,或到现场督察。

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

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