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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主要职责 具体责任事项 追责依据及追责情形
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市级机关政府采购工作

(12)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市级机关政府采购工作。

    1.《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4年12月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六十九条: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对依法应当分设、分离的岗位、人员未分设、分离;将集中采购项目委托其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从事营利活动。

    2.依法应追责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