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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防办
主要职责 具体责任事项 追责依据及追责情形
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

(4)组织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及各项保障计划,负责全市人口疏散体系建设。


(5)组织实施防空袭演习演练,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训练工作。


(6)组织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重要经济目标人防建设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7)负责市级人防指挥所的建设与管理,市级机关战时疏散基地的规划、建设和使用管理工作。


(8)承担战时市人防指挥部交办的任务,为市人防指挥所提供后勤保障。


(9)承担市人防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1.《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通过)第五十一条: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

    2.《山东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1998年lO月通过)第四十五条: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的。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9月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七十六条: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4.《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3〕227号)第三十五条: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许可资质初审通过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接受人防工程监理单位财物、帮助其弄虚作假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不依法履行管理监督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5.《人防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3〕417号)第二十三条: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许可资质初审通过;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

    6.依法应追责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