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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档案局
主要职责 具体责任事项 追责依据及追责情形
负责全市档案工作的宏观管理

(3)负责制定全市档案业务建设规范、标准。


(4)负责档案业务指导工作。

    1.《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2013年2月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令第30号)第三条: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第五条:出卖或者违反国家规定转让、交换以及赠送档案的。

    2.《山东省档案条例》(1996年12月通过,2004年4月修订)第三十七条:在档案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失密泄密、监守自盗的。

    3.依法应追责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