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配合保险监管机构做好监管工作。
(21)负责辖区内保险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
(22)负责辖区内保险机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工作。
(23)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政策性保险工作。
1.《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追责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