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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金融办
主要职责 具体责任事项 追责依据及追责情形
承担保险业协调服务责任

(20)配合保险监管机构做好监管工作。


(21)负责辖区内保险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


(22)负责辖区内保险机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工作。


(23)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政策性保险工作。

    1.《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追责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