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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金融办
主要职责 具体责任事项 追责依据及追责情形
承担资本市场协调服务(和监管)责任

(15)配合证券监管机构做好监管工作。


(16)协调和推动全市企业上市及新三板挂牌工作,对拟上市企业发行股票提出初步意见;对非上市公众公司规范确认提出初步意见并转报上级政府。


(17)协助证券监管机构做好属地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


(18)参与策划、指导重大资产整合、企业重组等工作。


(19)负责辖区内证券、期货、资产管理公司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中介机构的协调服务。

    1.《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追责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