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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金融办
主要职责 具体责任事项 追责依据及追责情形
负责推动全市金融发展

(3)健全完善与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联系协调辖区内金融机构和金融行业自律组织,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4)负责加强与国内外金融机构联系,引导其在本市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5)指导、协调、推进全市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协调有关部门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规范发展。


(6)参与地方金融机构的组建。


(7)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方金融风险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8)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监管部门报告本辖区内地方金融风险、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


(9)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集资和非法证券活动。


(10)推动开展信用体系、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1.《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追责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