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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局
主要职责 具体责任事项 追责依据及追责情形
承担生态农业建设的责任

(47)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农业建设规划。


(48)负责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


(49)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有关工作。


(50)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


(51)负责外来物种的相关管理工作。

    1.《节约能源法》(1997年11月通过,2007年10月修订)第八十六条: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2.《可再生能源法》(2005年2月通过)第二十八条: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的。
    3.依法应追责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