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农业建设规划。
(48)负责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
(49)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有关工作。
(50)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
(51)负责外来物种的相关管理工作。
1.《节约能源法》(1997年11月通过,2007年10月修订)第八十六条: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2.《可再生能源法》(2005年2月通过)第二十八条: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的。 3.依法应追责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