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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计局
主要职责 具体责任事项 追责依据及追责情形
负责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工作

(42)负责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43)承担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区域协作工作。


(44)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基层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及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45)组织督促街道做好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反馈接收工作。


(46)推动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2009年4月国务院令第555号)第十九条:未依照本条例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  

    2.《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2012年6月省政府令第253号)第四十三条: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侵犯流动人口权益的。

    3.依法应追责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