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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局
主要职责 具体责任事项 追责依据及追责情形
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

(32)负责收集、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开展有关农业统计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


(33)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1.《统计法》(1983年12月通过,2009年6月修订) 第三十八条: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的;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机构、人员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的;未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报送有关资料的。
    2.《山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2007年11月通过)第四十一条: 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3.依法应追责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