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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
主要职责 具体责任事项 追责依据及追责情形
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负责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信息及国内外重要经济动态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


(2)负责编辑《昌邑政务信息》。


(3)负责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的协调和业务指导。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国务院令第492号)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的。

第三十五条:(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四)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五)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六)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2.《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2010年5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5号)第三十六条:行政机关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七条:(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三)不按规定向当地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送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或者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的;(四)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五)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六)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七)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隐瞒或者捏造事实的;(八)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行为的。

    3.依法应追责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