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 具体责任事项 | 追责依据及追责情形 |
负责贯彻落实生育政策 | (30)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 (31)分析人口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的建议。 (32)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33)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34)负责拟订全市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35)负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36)负责落实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指导出生缺陷防治工作。 |
1.《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12月通过)第三十九条: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索取、收受贿赂的;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2.依法应追责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