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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局
主要职责 具体责任事项 追责依据及追责情形
负责管理国土资源专项资金

(45)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


(46)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财政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


(47)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和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

    1.《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通过,2004年8月修订)第八十四条: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2.依法应追责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