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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局
主要职责 具体责任事项 追责依据及追责情形
负责河道管理工作

(42)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河道规划和项目计划。


(43)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河道防汛、建设、管理和综合开发工作。


(44)负责河道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45)负责涉河建设项目的相关论证、实施和监督管理。

    1.《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国务院令第3号)第四十八条: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2.依法应追责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