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 具体责任事项 | 追责依据及追责情形 |
负责全市中小企业的规划、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 | (33)负责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 (34)负责组织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
1、《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2007年7月通过)第三十六条: 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违法实施罚款、没收财物、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的;违法实施检查、审验的;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中小企业加入协会、提供赞助、购买产品、订购报刊杂志、接受有偿服务的;违反规定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中小企业参加评比、达标、鉴定、培训、考核的;其他侵犯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 2、依法应追责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