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 具体责任事项 | 追责依据及追责情形 |
负责工业行业管理工作 | (23)负责全市工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的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24)负责指导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25)负责茧丝绸行业管理和协调工作。 (26)负责指导和管理散装水泥推广工作。 (27)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8)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4月国务院令第466号)第五十三条: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的。 2.《山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规定》(2009年省政府令第219号,2012年1月省政府令第250号修订)第二十四条:在散装水泥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3.《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8月国防科工委令第16号)第二十四条:在生产许可的受理、审查、颁证和监督管理工作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及受贿、渎职等行为的。 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8月国防科工委令第17号)第二十一条:在安全生产许可的受理、审查、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中,有索取或者接受企业财物,谋取个人利益的。 5.依法应追责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