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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局
主要职责 具体责任事项 追责依据及追责情形
负责企业科技创新和改革发展工作

(19)负责研究提出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指导制造业发展。


(20)负责组织实施有关技术创新重大专项和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协调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和推动产学研联合及企业技术中心建设。 2)负责组织实施有关技术创新重大专项和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协调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和推动产学研联合及企业技术中心建设。


(21)负责制定多种所有制企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企业管理现代化和多种所有制大企业大集团发展。


(22)负责提出扶持和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推动企业服务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

    1.《科学技术进步法》(1993年7月通过,2007年12月修订)第七十二条: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2.《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2月国家发改委令第43号)第四十条:在审批、管理、评估、咨询、稽察、检查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

    3.依法应追责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