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 具体责任事项 | 追责依据及追责情形 |
负责工业经济和信息产业发展工作 | (12)负责推进新兴产业发展,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和相关行业准入工作。 (13)负责审核上报国家级、省级工业和信息化特色产业基地。 (14)负责推进产业集群发展,组织培育区域品牌。 |
1.《山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2007年11月通过)第四十一条: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2.《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4年5月国家发改委令第11号)第三十条:超越法定职权予以核准的;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予以核准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不予核准的;擅自增减核准审查条件的;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核准决定的;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第三十一条:在项目核准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3.《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2月国家发改委令第43号)第四十条:在审批、管理、评估、咨询、稽察、检查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 4.依法应追责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