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 具体责任事项 | 追责依据及追责情形 |
负责民族宗教对外交流工作 | (21)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对外事务。 (22)负责指导民族宗教界开展对外和对港澳台地区的友好交往活动。 (23)参与涉及民族宗教对外宣传工作。 |
1.《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7月国务院令第426号)第三十八条:在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4月国务院令第495号)第十八条:违反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 3.《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2011年9月通过,2013年11月修订)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4.依法应追责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