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 具体责任事项 | 追责依据及追责情形 |
负责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相关工作 | (9)负责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团结。 (10)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方面的重大事件。 (11)负责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12)承办民族识别、民族成份管理初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推荐工作。 |
1.《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4月国务院令第495号)第十八条:违反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 2.《山东省清真食品管理规定》(2002年11月省政府令第150号)第十四条: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3.依法应追责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