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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宗局
主要职责 具体责任事项 追责依据及追责情形
负责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相关工作

(9)负责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团结。


(10)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方面的重大事件。


(11)负责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12)承办民族识别、民族成份管理初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推荐工作。

    1.《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4月国务院令第495号)第十八条:违反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

    2.《山东省清真食品管理规定》(2002年11月省政府令第150号)第十四条: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3.依法应追责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