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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宗局
主要职责 具体责任事项 追责依据及追责情形
负责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5)参与拟订全市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规划,提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建议。


(6)参与承办少数民族扶贫事宜,参与组织协调对少数民族经济的支援,参与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专项贷款项目的论证与推荐。


(7)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促进少数民族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研究全市少数民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艺术、体育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


(8)负责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

    1.《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4月国务院令第495号)第十八条:违反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

    2.《山东省清真食品管理规定》(2002年10月省政府令第150号)第十四条: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3.依法应追责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