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 具体责任事项 | 追责依据及追责情形 |
负责贯彻落实民族宗教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 (1)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各街道、发展市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2)负责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 (3)负责拟订全市有关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4)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 |
1.《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7月国务院令第426号)第三十八条:在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4月国务院令第495号)第十八条:违反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 3.《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2011年9月通过,2013年修订)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4.依法应追责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