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 具体责任事项 | 追责依据及追责情形 |
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 (46)负责拟定国有土地上补偿决定方案、制度并监督实施。 (47)负责进行房屋征收调查、摸底和登记,编制征收补偿方案,协助市政府或市房屋征收领导小组进行论证。 (48)承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工作,对征收实施单位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监督指导。 (49)承担国有土地上征收项目评估活动的监督管理。 |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2011年1月21日起施行)第三十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