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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旅游局
主要职责 具体责任事项 追责依据及追责情形
负责旅游市场开发和对外旅游交流合作工作

(10)组织开展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负责全市旅游形象的宣传和推广活动,引导休闲度假。


(11)承担全市旅游对外合作交流事务;推动与国内其他城市旅游部门、大型旅游企业的业务合作交流。


(12)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出国旅游和赴港澳台旅游政策,承办外国和港澳台地区在我市设立旅游机构的审核事宜。


(13)指导、组织全市旅游节庆活动,繁荣旅游市场;指导重点旅游产品的开发工作;指导全市旅游企业市场开发工作。

    1.《旅游法》(2013年4月通过) 第一百零九条: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2.《山东省旅游条例》(2005年5月通过,2010年7月修订) 第六十三条: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3.依法应追责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