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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局
主要职责 具体责任事项 追责依据及追责情形
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和抢险救灾交通运输预案的制订和实施工作。

(42)组织拟订全市交通战备建设规划。


(43)拟订战时交通运输保障计划。


(44)提出重点线路、目标的战时保障方案。


(45)监督交通战备专业队伍建设,开展专业训练和战备演练。


(46)负责协调紧急客货运输和重大节假日、抢险救灾等运输工作。


(47)会同部队做好军事行动中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1、《防汛条例》(1991年7月颁布,2005年7月修订)第四十三条:拒不执行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或者拒不执行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的防汛调度方案或者防汛抢险指令;玩忽职守,或者在防汛抢险的紧要关头临阵逃脱的;阻碍防汛指挥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其他危害防汛抢险工作的。
    2、《国防交通条例》(1995年2月颁布)第五十二条:国防交通主管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3、《山东省实施<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办法》(2012年颁布)第二十二条:泄露所收集、掌握的民用运力资料和情况的;超越法定权限,擅自动员民用运力的;擅自改变民用运力国防动员经费用途的;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4、依法应追责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