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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局
主要职责 具体责任事项 追责依据及追责情形
负责贯彻实施交通运输科技发展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贯彻实施工作。

(33)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和信息化工作。


(34)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35)组织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人力资源开发、教育和培训工作。


(36)组织协调交通运输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工作。

    1.《科学技术进步法》(200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2号) 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科学技术行政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2.《节约能源法》(2007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第八十六条:国家工作人员在节能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
    3.《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4年2月18日国务院令第147号) 第二十七条:执行本条例的国家公务员利用职权,索取、收受贿赂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的。
    4.《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2007年6月22日公通字[2007]43号) 第四十一条: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5、依法应追责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