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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主要职责 具体责任事项 追责依据及追责情形
指导全市教育教学改革工作

(35)承担国家、省、市下达的重大教育科研项目并协调实施。


(36)负责拟订市级教育改革的有关课题并组织实施。


(37)规划、指导并推动全市教育系统的科研、教研成果转化工作。

    1.《教学成果奖励条例》(1994年3月国务院令第151号)第十五条:弄虚作假或者剽窃他人教学成果获奖的。

    2.依法应追责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