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 具体责任事项 | 追责依据及追责情形 |
负责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合作工作 | (51)负责发展与有关国际经济组织、国外地方政府、友好城市间的经贸关系,建立联系机制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52)负责推进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合作,组织实施对台直接通商工作。 (53)负责审核管理外国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非企业经济组织驻我市代表机构。 (54)负责组织协调境内外重大商务活动。 |
《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追责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