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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主要职责 具体责任事项 追责依据及追责情形
负责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

(25)负责拟订技术贸易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26)负责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相关工作,承担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


(27)负责指导管理加工贸易,按规定核准加工贸易业务。


(28)按规定负责两用物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及出口管制和最终用户管理工作。

    1.《对外贸易法》(1994年5月通过,2004年4月修订)第六十五条: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2.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国务院令第445号)第四十三条:在管理工作中有应当许可而不许可、不应当许可而滥许可,不依法受理备案,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3.《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2005年12月商务部、海关总署令第29号)第四十一条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的。

    4.依法应追责的其他情形。